造谣名称 | 冥婚照片
|
造谣者 | 疑似"真叶小钗"
|
最早流传时间 | 2004-11-15前
|
最早揭穿谣言者 | 台湾ettoday网路追追追
|
最早揭穿时间 | 2005/03/30
|
补充揭穿谣言者 | 新浪 iGame论坛的 jennifer2000qi
|
补充揭穿时间 | 2005/5/12
|
一、
谣言原贴二、
揭穿谣言一三、揭穿谣言二四、谣言来源考证一、谣言原贴~~
谢谢支持
冥婚相片背后的故事,真实.(转贴)
上面这张图片大家都应该看过了吧~~~
不好意思今天又重新贴了一次,为什么呢???因为我是第一次看到关于这个照片的注释,而且据说是真实的哦·~~~
作者:真叶小钗
这照片大家应该在各大bbs看过吧
第一次在xilu-bbs看到这照片我没觉得什么异样感觉
后来突然照片上的女人我觉得她好象笑了一下
有突然有触电的感觉。后来这图的贴有人回了,
据说是民间的冥婚,但是都什么具体的说话。
后来我就查了
就是中国旧时民间为已死亡子女寻求联姻的婚俗。
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故又称嫁殇婚、娶殇婚。
此婚按照一定的婚仪完婚后男女合葬。
后世还曾出现过为已亡的未婚男女联姻的“鬼媒人”。
冥婚流传于周代并被明令禁止,《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但后来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区流传.
当时我害怕得很,因为觉得那很奇怪的感觉 后来我这几天到处在baidu查冥婚姻有关的消息。看到了很多消息,beyond的叶世荣也进行过冥婚。还是比较轰动的。
我就花了几天找这照片的出处 ,到处都查不到。
然后让我要吃惊的事就发生了,我做梦和那个女人结婚了,而她是死人
我醒来后就狂吐,一头的汗,场景里那个奇怪的音乐让我实在承受不了
类似唢呐什么的。
后来是 8号吧,我去找我们学校历史系的周键明老师,确认了关于冥婚的一些说法
他也看了我印下的这照片,好象让他想起了什么,他就查给我了。
这照片里的人是余杭乡村的! 那个女人叫叶子梅 17岁 ,家里很有钱当时的地主,和 那个小伙子 19岁 王海德结婚了,后来还没过门,女方得了热病死了 他们已经订婚1年了
1922年,后来小伙子不想按当地风俗和死人结婚,就逃跑去当兵,后来被
女方家人捉了回来。这照片是下午傍晚拍的,女人已经死了6天,背后是用木架支撑起来的,她的脚没有着地! 你们看他们背后的2边的字 一横是上凸的,那是专用给死人写的字!
后来男人去了上海,开了小茶馆,死在1988年,后来和一个上海本地女人结了婚,生有1女1子。
旧社会的恶风俗啊,这些资料有的也没办法查证了 ,因为图书馆那些资料的来源就不清晰。
不要盯着女人的眼睛看太久,如果也看到她对你笑的话,可能有很不好的事情发生哦。因为当时男人不是情愿的,因为男人是当地的 帅小生,但是没什么钱,女人是喜欢他,靠家庭权力硬拉他和自己订婚的,可怜的人啊。
觉得郁闷 发到网上给大家看看 这个比江西赶尸的风俗更让我觉得难受。
还有回贴有人说女人的眼睛在流血什么的,其实那是风俗化的红妆,还有人说女人没右手,你自己看 光线暗而已,用ps打下可以清晰得看到2个手
二、揭穿谣言一
http://www.ettoday.com/2005/03/30/521-1771380.htm网路追追追/你看过吗?冥婚的照片?
2005/03/30 12:24
追追追小组/调查报导
听过“冥婚”吧?“看”过没有?大部分人(包括淡水河)应该都没看过冥婚是怎么回事,最近网路上流传了一张照片,上面有一对新婚夫妻,图片说明指出,“左边女的只有一只手,而且眼睛是往上看的,还在流血,脚是掂起来的,没有著地。整个人是用木头撑起来的!其实那个女的已经死了,这就是所谓的冥婚。这就是冥婚”--是吗?
还是先来说说这张照片的来源吧。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这张照片其实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02年第15期的封面照片。我们上图书馆去翻,果然没错。
也可以参见以下网页:
中国国家地理1-24期封面
这张照片的背后有什么故事呢?没什么故事。根据内页的介绍,只有在目录页有一行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一对新婚夫妇。照片提供人应该是刘铮。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进一步的说明。
再来说说冥婚这回事,根据文献,冥婚是中国古已有之的风俗。远在汉代以前就有,一般人印象中的冥婚是指生人与死者的牌位结缗,不过,也有新郎新娘都为死者的情况。(阮昌锐,民73年)
至于冥婚的婚礼要如何进行?从阮昌锐教授所做研究中的六则故事与个案来看,大部分都以神主牌来代替死者,并没有看到把死者遗体搬到礼堂上,还打扮的漂漂亮亮成亲的记载。
根据文献,在北宋时代,如果男女还没成亲就过世,那么家长就会请媒人去议婚,因为是为鬼谈亲事,所以这种媒人又叫鬼媒人。男女双方谈定了,就要准备衣服、酒果来祭祀。有趣的是,在祭祀时还会设两个座位,上面各立一小幡,媒人还会请男人双方“相亲”,如果小幡微动,就算是看对眼,如果没看对眼怎么办?不怎么办,父母之命,不结婚不行。(阮昌锐,民73年)
冥婚的习俗不仅是古已有之,而且各地皆然,不仅台湾有“娶神主”,在中国各地也所在多有,例如一些学者调查的,民国初年的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河北定县有“结阴亲”、浙江定海有“阴配”、广西安县有“鬼婚”。(施无畏,民82年)
总而言之,综合以上调查,应该可以确定目前网路上所流传的照片并不是冥婚的照片,大家也不用看得发毛。参考文献:
阮昌锐,《冥婚的传奇与习俗》,民73年,海外学人,141,页52-57。
施无畏,《冥婚、鬼婚与神婚》,民82年,台北县立文化中心季刊,35,页16-17
感谢以下网友提供线索:
槟榔小民、摇摇头、早矢仕、syura、小风、魔人啾啾
三、揭穿谣言二来源:http://igame.sina.com.cn/MForum3/forum_more.asp?scriptID=60862【楼主】
jennifer2000qi【标题】【冥婚照片后真实的故事~...】
。。。
现在我们来看这个插图到底配的是这期杂志的什么文章?
大家可以看到
"王家大院"四个大字吧..
这篇文章介绍的就是
山西有名的 观光景点 王家大院!!!!
王家大院东堡院,即高家崖建筑群,建于嘉庆初年至嘉庆十六年间,全封闭式;占地11728平方米,26座院落有房间212间,并列六路。中间三路为主院,西面两路为桂馨书院和花院,花院南屋花窖内有秘密暗道与各户相连,以备应急。东面为厨房。这些院落妙就妙在既成整体,又相对独立,前后左右院门竟达65道之多,令人如入迷宫。大院往东可达静升镇,往西可经石桥达西堡院。建筑后身有13孔窑洞,为全院最高处,供家丁望和居住。王家大院西堡院,即红门堡建筑群,建于乾隆四年至乾隆五十八年间。占地19800平方米,东西宽105米,南北长180米,28座院落有房屋834间;以中间主干道为轴心贯穿三条横巷,形成一个巨大的“王”字,可谓匠心独运。
那么王家住的什么样子的人呢***
静升王氏家族兴衰史
也许有人会感兴趣:王氏家族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呢?原来,王家本为太原人,来灵石后先落脚汾河沟营村。元皇庆年间(1312年),有位叫王石的年轻人迁至静升,即是静升王氏始祖。这王石以卖豆腐为生,为人忠厚,做生意货真价实,渐有积蓄。然数世之后方有人读书。至十三世时已是明末清初才成为静升首户。十四世的王谦受、王谦和五兄弟脑筋灵活,经商贩卖盐粮绸缎杂货骡马。以后贸易由晋至蒙,行商坐贾,通过为官家购粮草又打通了黑红两道,官商联手一发不可收拾。康乾嘉年间为静升王氏鼎盛时代,王家人通过科考、捐保、因袭等途径获五品至二品官员12人,授、封、赠各种大夫达42人之多,获康熙御赐龙头拐杖,乾隆御赐黄马褂、银牌等。王家人去世,包括太子太保刘墉(刘罗锅)等一批高官赋诗文吊唁;郑板桥等名流亦为其题写过匾额。然王氏家族自道光后逐渐衰落,在封建社会日益走向没落的情况下,不少族人弃商从官,贪图享乐,玩物丧志,甚至吸食鸦片变卖家产。祖上数代修建的万余平方米豪宅高家崖堡,仅以946两纹银售出;四家为了糊口,竟将当年奉旨修建的大型石雕孝义坊和孝义祠,以区区2000吊铜钱卖出,一家仅得500吊钱。曾经轰轰烈烈的王氏家族,600余年积累的庞大祖业很快付诸东流;当然也不乏在海内外成就事业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大家仔细看2个人身后的画
明显是历代 王家祖先的画像
有达官有将军和历史记载王家家世很是吻合~
两边的对联更是写的很是大气
基本上能辨别出的字样是
"...北斗偕南极齐辉 ,...荣东壁同西园并耀"
哈哈幸好我眼神比较好用
一般的家族都是不可能有此对联的
另人想起<<红楼梦>>中的荣国府
因此
第一个故事版本里的所谓余杭乡村的地主云云的故事的漏洞就显现出来了..
试问
一个地主家庭
如何能贴出如此大气的对联
墙壁上贴的祖宗形象也不可能有将军和高官的形象吧~
大家也应该知道
当时民国的时候应该都是黑白的照片
因此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彩色的照片
是后上颜色的才对
因为后上的颜色才另女子的面目异常的狰狞
现在基本眉目很简单
我作出以下推论
这个照片其实是民国时期的王家大院里生活过的一对新人的照片
和冥婚没有关系!!!
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选用做为介绍山西的风土人情的插图以及封面图片
四、谣言来源考证可以google到的最早帖子是1、
http://www.fromwo.com/bbs/read.php?tid=3366&fpage=52、
http://test.16t.cn/bbs/lofiversion/index.php/f56/t19877.html------------------------------------------------------------------------------------------------------------------------ 舞夜君转载。。。。